“上头电子烟”更“上刑”!
端州法院审结首宗依托咪酯涉毒案
12月21日,端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涉毒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据悉,该案是端州法院审结的首宗贩卖依托咪酯案。
【基本案情】
为非法牟利,2023年10月被告人林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从“老谢”(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再贩卖给陈某、李某、王某,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期间,林某使用其妻子的微信二维码收取他人支付的毒资。而被告人方某经林某的介绍,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贩卖给陈某,从中赚取差价获利。两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方某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林某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且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的资金账户收取毒赃和转移毒赃,还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方某曾因故意犯罪、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案件承办法官葛雪媚介绍,根据上述《公告》依托咪酯从今年10月1日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贩卖、持有、吸食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不法分子在香烟和电子烟里面添加依托咪酯,让人一吸就“上头”,这些“上头烟类产品”其实就是新型毒品。
该案是端州法院审结的首宗贩卖依托咪酯案,接下来,将持续对非法贩卖、运输、持有、吸食依托咪酯行为予以严惩,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亦切勿以身试法为牟取利益而通过不法途径获取列管药品制剂,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
【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呼吸暂停等情况;如果长期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