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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错了……”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阅读:3349  来自:原创

“法官,我错了……”

四月风光正好,春花烂漫。但小刘却无心欣赏,他因几宗官司被拍卖了房屋,最近又因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被某银行起诉,名下的银行账户都被冻结了。

“怎么办,之前我唯一房屋被拍卖了,有个银行账户里面是我的住房保障金,取不出来了.....”小刘着急地打电话给该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李粉粉,向其寻求帮助。

李法官详细记录小刘反馈的情况。一方面向他释明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的法律规定以及被保全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另一方面,根据小刘的解封申请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与关联案件的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核实拍卖及住房保障金保留情况,确定其住房保障金存进了案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为了保障小刘的合法权益,李法官组织某银行和小刘一起前来法院征询双方的意见。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唯一房屋被拍卖后,应落实对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的安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一定款项作为被执行人住房保障金,以确保基本生活所需,而小刘的情况正符合这个条件。”李法官向某银行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这个道理我明白,但是为了防止他转移资金,我也有查封冻结的权利!若解除查封,如何保证他不会侵害我的利益呢?”某银行质疑道。

“我会尽快筹集资金偿还欠款,也请你体谅一下我的难处,我只是提取住房保障金,保证不提取以外的钱。”小刘还写下了承诺书给银行。

“房子的问题不解决,还怎么工作和生活?试想一下,他要有个地方落脚,才能去工作,获取有收入去偿还债务,这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李法官从保障生活住房的角度出发,说情理、释法理,希望银行理解小刘的难处。

“还有,如果解封了银行账户,你必须按照规定只提取住房保障金,超额提取造成申请人财产损失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法官同时提醒小刘要依法依规提取住房保障金。

经过反复沟通,银行终于同意解封小刘的银行账户,让他提取住房保障金67200元,但法院需在该款项被提取后继续查封账户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给予的期限内,小刘的银行账户解封了,他迅速通过手机银行提取了住房保障金。然而看着屏幕上的剩余金额,他忽然动起了歪心思:还能不能继续提取呢?如果把剩下的全部提取,他们会知道吗?犹豫再三,小刘忍不住再次输入了一笔金额,把余下的款项全部提出来了......

在接下来的几天,小刘拿到钱的喜悦在冷静后很快就消散了,转而担忧了起来,当初自己可是签了承诺书的,而且违规提取会不会被法院处罚?

与此同时,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也监测到小刘的账户流水里多了一笔提取金额,正当李法官准备处理时,小刘主动打来电话坦白了自己行为。对此,李法官责令小刘前来法院说明情况,并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将多取的钱存回冻结账户。

  

(图为法官对小刘进行口头训诫)

“你的行为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认定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处罚。”法庭上,李法官对小刘进行严厉训诫和普法教育,释明其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法官,我错了,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我主动坦白,也把钱存回去了,可以谅解我吗?”小刘悔不当初,诚恳道歉,还出示了他的退钱转账记录。

“鉴于你认错态度诚恳,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现在向你口头训诫,以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李法官严厉说道。

“谢谢法官愿意给机会我改正错误,我以后会积极筹钱还款,再也不动歪心思了,做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刘认真写下了悔过书,表示接受这个处罚结果,同时庆幸自己没有知错就错、一错再错。

 

(图为悔过书)

官说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等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和“温度”。但这种善意理念亦需大家共同遵守、维护,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尊重法律权威,遵循诚实原则,共建诚信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