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点外卖被骑手取消配送,
商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饿了吗?点个外卖吧!”小伙在外卖平台点餐,却因骑手取消配送导致无法收到餐食,故认为商家在其下单后却没有按约定提供餐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诉至法院。
那么,这究竟是谁的责任?让我们通过端州法院审结的一起外卖服务合同纠纷案,学习其中的法律知识吧!
基本案情
一天夜晚,小焦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烧烤店订宵夜,付费后看见平台显示预计9点-9点15分送达。但小焦左等右等,等到了10点半,仍未收到食品配送,于是着急地联系商家询问,却被告知取消配送了。
某烧烤店向小焦解释,骑手接单后根据小焦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送货,送到楼下时致电小焦发现其电话已停机,又在原地等候多时仍无法联系上,才按照平台程序取消了配送。为了补偿小焦,某烧烤店表示可以将订单款退回,再赠送2份同样的食品,但小焦并不接受。
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小焦便以某烧烤店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构成消费欺诈,诉至端州法院,要求某烧烤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500元。
法院判决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小焦在外卖平台下单购买食品,但因配送问题无法取得食品,其有权向某烧烤店主张赔偿。结合查明事实、在案证据,小焦下单后,某烧烤店已将外卖食品交给骑手进行配送,不存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小焦要求烧烤店赔偿500元依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小焦拒绝某烧烤店另做2份同样食品并免费继续配送的请求,按照外卖平台处理有关超时送达餐饮订单的规范要求,某烧烤店应全单退款给焦某。综上,依法判决某烧烤店向小焦退还外卖食品价款;驳回小焦对超过外卖价款部分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外卖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涉商品、服务的矛盾纠纷亦随之产生。如何规范外卖平台、商家、配送骑手、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外卖平台作为交易的中间方,应当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商家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若无法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退回款项。骑手作为商品的配送者,应当确保商品完整、安全、准时送达,如无法按时配送或遇到其他问题时,要及时与商家、消费者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消费者作为服务的接受者,在按需求选择商品的同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配送地址,以确保商品能够送达,如出现配送超时、无法配送等问题,应及时联系外卖平台、商家或骑手,选择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法官提醒,如果在消费购物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支付收据等凭证,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实际选择退款、退货、补差价等解决办法,如果实在无法协商解决或商家存在欺诈等行为,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