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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的健身私教课程,能退吗?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阅读:1519  来自:原创

未上的健身私教课程,能退吗?

“资深专业教练,私人订制课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少人会选择购买健身私教课,让教练指导锻炼。如果中途不想去上课了,未上的课程能退吗?

基本案情

小梁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服务,双方签订了《私教协议》,约定3节体验课338元,19节常规课4370元(原价每节288元,现优惠价每节230元),共22节课4708元。

小梁上了11节课后,认为健身效果不理想,便向某健身房提出解除协议,要求扣减已上的课程(3节体验课338元,8节常规课×230元=1840元)费用后,退回剩余未上的11节课程费用2530元。

某健身房认为,其同意解除合同,但其为小梁尽责安排课程,并跟进指导日常饮食,已按约定履行义务并付出相应成本,小梁亦享受了课程优惠。现小梁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协议和退款系违约,应承担一定责任,即便要退款也只能按原价每节288元来扣减已上的11节课程11节课×288元=3168元),再进行退款。

双方对退款金额协商未果,小梁遂向端州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梁在某健身房购买私教课并支付服务费,某健身房为其提供健身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现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私教协议》,依法予以支持。由于协议已解除,小梁有权要求退回未使用的预付款,某健身房亦同意退回部分预付款。关于退款金额的问题:首先,鉴于双方并未对体验课和常规课进行具体约定和明显区分,故对小梁提出先扣除3节体验课的说法不予认可。其次,考虑到体验课一般是商家以较低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更多课程的营销策略,消费者往往亦受到影响作出购买决定,若购买时花费较低价格而退款时却支付更高价格,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故对某健身房提出按原价折算已使用课程的说法不予认可。为兼顾双方利益,应将所享受的优惠平摊到每一节课,按4708元÷22节课=214元/节课计算,故某健身房应退还小梁课程费用为11节课×214元=2354元。

法官说法

健身服务合同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其履行应以双方的配合为基础,不适用强制履行,因此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时,如有一方违约,应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服务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资源浪费或退款困难等情况。同时,保留好交易的服务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原始材料,若日后产生纠纷可用作维权依据。

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推销预付式消费服务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产品、条款履行充分释明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在合同中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从而共同促进市场诚信交易,守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