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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中午“接单”傍晚落网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7日  阅读:5904  来自:本站原创

 

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中午“接单”傍晚落网

 

国家机关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国家对刻制印章有相关审核备案的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不惜以身试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告人谢某泉为蝇头小利,在中午接受委托并让他人制作假印章,傍晚遂即落网。近日,谢某泉被端州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非法所得一百六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1221中午时分,一名男子来到被告人谢某泉经营的位于端州区正西路的小商店,委托谢某泉刻制两枚印章。在明知未获得制作权限的情况下,经讨价还价,谢某泉接受该男子委托并随即让他人制作假印章。同日19时许,公安民警抓获谢某泉,现场缴获可疑公章两枚(一枚刻有肇庆市鼎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枚刻有肇庆市鼎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非法所得160元。经鉴定,缴获的两枚印章印文均与上述两单位提供检验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

端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泉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谢某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谢某泉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