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中午“接单”傍晚落网
国家机关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国家对刻制印章有相关审核备案的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不惜以身试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告人谢某泉为蝇头小利,在中午接受委托并让他人制作假印章,傍晚遂即落网。近日,谢某泉被端州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非法所得一百六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端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泉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谢某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谢某泉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