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老赖”主动把债还
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院强制执行无果几个月后,被告竟主动上门还款,这是为何?
2013年9月,因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端州区某小区业主梁某将肇庆市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端州法院于2013年12月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梁某违约金69382.23元。房地产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维持了原判。与梁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该小区另外8名业主,合计涉案金额达到74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款项义务,于是梁某等9名业主于2014年7月分别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端州法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依法扣划了该房地产公司账户内的存款88500元,在扣除执行申请费后,依法对上述款项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至2014年10月,9名业主的部分债权得以受偿,但仍有66万余元债权未能实现。虽然房地产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查找该公司财产线索,同时,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敦促该公司履行法律义务无果,9名业主的债权仍然无法得以实现。
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的几个月后,突然出现了转机。今年8月20日,该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端州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上述案件的法律义务,支付9名业主剩余未付的违约金。原来,法院将该房地产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公司的“老赖”身份被曝光,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直接影响了该公司的经营发展。最终,该公司迫于无奈,只好乖乖来法院向9名业主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共计69万余元。至此,9名业主的债权全部受偿,案件得以执结。
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成社会顽疾。近年来,最高院陆续出台相关措施规定,与多部门联合形成“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得部分“老赖”被迫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