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82号
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
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382号],已审理终结。由于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向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32230225.33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17470633.55元。案件受理费290304.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三 年 八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