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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02民初7092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阅读:686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7092号之一

黄坚涛、连家果: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坚涛、第三人连家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202民初709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02民初7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判决被告黄坚涛向原告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5582.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 以货款865582.5元货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2.以货款865582.5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79.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坚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