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执异64号之一
钟家福、刘正容、肇庆水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钟金伙、钟家福、刘正容、被执行人肇庆水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即原肇庆丽港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粤1202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钟家福为本院(2022)粤1202执260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49.5万元范围内对肇庆水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钟伙金为本院(2022)粤1202执260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0.5万元范围内对肇庆水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刘正容为本院(2022)粤1202执260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出资49.5万元范围内对肇庆水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