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79号之一
陈文杰:
本院审理原告迪赞娱乐文化(肇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杰、黄伟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文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迪赞娱乐文化(肇庆)有限公司返还款项 5969.68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自 2021 年 8月 1 日起计至清偿日止);二、被告黄伟森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被告陈文杰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迪赞娱乐文化(肇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5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文杰负担,被告陈文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黄伟森就其中 16.66 元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的费用50 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追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