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1202执恢283号 | 被执行人:罗昕明 | 57600 | 发放唯一住房补贴给被执行人 | 谭慧怡 (0758)2756323 | |
2 | (2023)粤1202执恢37号 | 被执行人:张达文 | 张达文 | 7000 | 支付2023年8月份至2024年2月的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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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