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103号
肇庆市野小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野小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中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