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1202执2614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董健伟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1号海伦堡花园21座2801房[产权证(证明)号:00106658],期间买受人以人民币83198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标的物。现将本案涉诉费用和债权公布如下:1、本案执行费10719.8元;2、网络拍卖服务费10719.8元;3、本案债权款项211279.57元;4、本案退付给买受人垫付的税费46555.56元。以下为拟发放至被执行人的执行款项:
案号 | 执行主体 | 领款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2023)粤1202执2614号 | 被执行人董健伟 | 董健伟 | 552705.27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共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具体事宜,请与我院执行局执行四组李志鹏、莫剑森联系,电话:0758-2737996;邮政编码:526060;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