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1202执170号 | 被执行人:廖志坚 | 廖志坚 | 5000 | 发放2024年3月、4月和5月半月的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2 | (2023)粤1202执4156号 | 被执行人:何伟文 | 何伟文 | 8000 | 支付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6月的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3 | (2023)粤1202执1744号 | 被执行人:李耀全 | 李耀全 | 7800 | 支付2024年2-7月份,共6个月的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5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