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1728号
陈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荣、付卫民、漆志明诉被告广东省肇庆市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陈志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17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张光荣、付卫民、漆志明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