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740号
李泳仪、唐肇奇: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仲寿、李翠连与被执行人李泳仪、唐肇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你公告发送本院(2024)粤1202执7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4)粤1202执7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粤1202执740号拟网络拍卖告知书。你须在本公告发出后依规定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法律义务,承担执行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