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异45号之一
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1202执2231号案被执行人,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抢修费用714076.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二、追加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1202执2231号案被执行人,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