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异98号
伍尚荣: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陈广钊、被申请人伍尚荣、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河乐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伍尚荣为本院(2020)粤1202执4288号案被执行人,对肇庆市端州区河乐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