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597号之一
蔡英玲、曾广成、曾海燕、陈桂花、陈洪杰、陈惠敏、陈健、陈杰文、陈洁英、陈金珍、陈汝坚、陈树梅、陈锡平、陈泳彤、陈勇强、陈越、陈肇中、陈子文、邓国锋、邓建文、邓洁婵、邓凯鹤、邓秋怡、邓友琼、杜展鹏、段祖文、范桂权、冯发扬、冯宁东、冯永坚、高克豪、高秀乐、郭成华、郭飘起、陈金花、何杰忠、何素琼、何伟贤、何艳颜、黄刚忠、黄观健、黄建勇、黄如勇、黄瑞莺、黄天林、黄文杰、黄梓伟、贾大勇、简世林、江锦雄、陈海贤: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蔡英玲、曾广成、曾海燕、陈桂花、陈洪杰、陈惠敏、陈健、陈杰文、陈洁英、陈金珍、陈汝坚、陈树梅、陈锡平、陈泳彤、陈勇强、陈越、陈肇中、陈子文、邓国锋、邓建文、邓洁婵、邓凯鹤、邓秋怡、邓友琼、杜展鹏、段祖文、范桂权、冯发扬、冯宁东、冯永坚、高克豪、高秀乐、郭成华、郭飘起、陈金花、何杰忠、何素琼、何伟贤、何艳颜、黄刚忠、黄观健、黄建勇、黄如勇、黄瑞莺、黄天林、黄文杰、黄梓伟、贾大勇、简世林、江锦雄、陈海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202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