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保4881号
罗锦滨: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锦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逾期未履行与肇庆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2023)肇仲案字684号裁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本院难以与你正常联系,难以正常向你发送相关执行文书,为执行本案,本院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保4881号执行(督促)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须到本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的法律文书。你须在本公告发出后7日内依规定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法律义务,承担执行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进行对本院予以强制执行,期间不再另行公告发送本案的其他执行法律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因此而致你方不利之相关后果,由你方承担。据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受追究。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执行三组,案件承办人谭慧怡、梁家荣联系,办公电话:(0758)2738356,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邮码: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