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保4976号
肇庆市中炼能源有限公司、张万清、阮秀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执行人肇庆市中炼能源有限公司、张万清、阮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保4976号执行(督促)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评估拍卖预告、拟网络拍卖告知书[网拍起拍价:223000元(评估价格:人民币318553.28元,计算方式:评估基准单价人民币3618.69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征)乘以房屋建筑面积88.03平方米)]及本院(2024)粤1202执保49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万清与阮秀珍共同共有的肇庆市端州区新达路2号东安花苑A幢502房及首层第34号车位[产权证号:4523159、0930162]及以偿付本院相应数额的债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51)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普通执行第一团队,案件承办人郭锦、陈智彬联系,办公电话:(0758)2755120,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