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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319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阅读:13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3199

郑中肇庆市信德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甘凤群诉被告余杰华第三人郑中肇庆市信德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3199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甘凤群的起诉。本案受理费9658.3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上述受理费给原告甘凤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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