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首页 > 公告专栏 > 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2024)粤1202执异139号之一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阅读:496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执异139之一

何一鸣、吴小玲、四会市明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州美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何一鸣、吴小玲、被执行人四会市明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1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何一鸣为本院(2024)粤1202执746号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15万元范围内对四会市明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吴小玲为本院(2024)粤1202执746号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15万元范围内对四会市明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十一


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