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4210号之一
文爱清、陈春桃、陈锋、梁丽梅、黄鑫清、李伟清、郭淑兰、林万龙、陈广波、刘文杰、陈执妹、吴林全、梁学锐、邓纪钊、雷水娇、陈惠、陈秋香、吴振兴、黎金辉、袁德明、严广荣、谭金廷、伍雪莹、叶丽雯、周桂利、陈德明、马乃争、梁紫君、谢秀锋、黄海明、莫国华、黎力彪、钱大德、邵家辉、李明、陆俭明、姚丽英、陈思敏、陈翠郁、吴杏飞、邓秀雁、谢呈成、叶红强、陈德洪、梁秀兰、冯卫国、梁剑明、邵志国、邓思炜、刘嘉年: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202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及二审程序简化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