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1202执4004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均贤与被执行人罗国良、黄晓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晓贤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跃龙北路6号星湖华府A、B幢B-203房,竞卖所得685250元。在优先扣除本案执行费9252元和本院(2024)粤1202民初3210号案件诉讼费6763.73元、网络拍卖服务费9252元,以及退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54167.37元,申请人实际受偿496588.33元,余款109226.57元拟发还被执行人。以下为拟发放至被执行人的执行款项:
案号 | 执行主体 | 领款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2024)粤1202执4004号 | 被执行人罗国良、黄晓贤 | 黄晓贤 | 109226.57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0日,共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具体事宜,请与我院执行局执行四组李志鹏、莫剑森联系,电话:0758-2737996;邮政编码:526060;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