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恢129号之一
魏丹: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警隆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魏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执恢129号执行决定书[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魏丹出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执行二组,案件承办人李子昊、王志豪联系,办公电话:(0758)2755692,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邮码: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