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21号
李泉州、肇庆市益尔佳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高要区南岸腾达食品商行与被申请人李泉州、潘忠泼、被执行人肇庆市益尔佳超市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2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21号复议申请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