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1202执2221号 | 被执行人:陈子洋 | / | 2243.09 | 发放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的生活费共15000元(此前已发放12756.91元) | 李子昊(0758)2755692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