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异72号
肖丽妮、肇庆市端州区新龙城音乐会所: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卢荣光、杨志坚、肖丽妮、肖银祥、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新龙城音乐会所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卢荣光、肖丽妮、肖银祥、杨志坚为本院(2021)粤1202执5232号案被执行人,对肇庆市端州区新龙城音乐会所在该案中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