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78号
容学能: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巢淑恩与被申请人容学能、被执行人肇庆美好年华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巢淑恩的追加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