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56号
冯惠芳: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聚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冯惠芳、刘娟、申林、陆晓晔、被执行人肇庆市浩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聚星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冯惠芳、刘娟、申林、陆晓晔为该案被执行人。案件审查期间,聚星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该撤回申请是聚星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