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112号
陈兆游、邓桂英: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案外人)刘先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被执行人陈兆游、邓桂英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于2025年1月2日作出的(2024)粤1202执恢2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