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肇 庆 市 端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409号
肇庆市龙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谈郁兴诉被告肇庆市龙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202民初409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谈郁兴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九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