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肇 庆 市 端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714号
肇庆市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区国权诉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20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 年 九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