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1202民初866号
肇庆市亿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惠贤诉被告肇庆市亿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粤1202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肇庆市亿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何惠贤委托费7800元;二、驳回原告何惠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92元(原告何惠贤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亿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原告何惠贤负担65.92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