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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民初1424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阅读:7596  来自:本站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19)粤1202民初1424号

肇庆卓悦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龙嘉欣诉被告肇庆卓悦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卓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肇庆车城有限公司委托合同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120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龙嘉欣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794元(原告已预付),原告龙嘉欣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 年 十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