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1424号
肇庆卓悦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龙嘉欣诉被告肇庆卓悦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卓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肇庆车城有限公司委托合同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120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龙嘉欣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794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龙嘉欣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 年 十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