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1202民初389号
邓坚光、李艺妍: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弘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坚光、李艺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202民初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肇庆市弘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肇庆市弘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届满前,你方可自行到本院签收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六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