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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敏法官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31日  阅读:7739  来自:本站原创

 

我院王敏法官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日前,我院王敏法官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我市政法系统唯一一名同志获此荣誉。王敏同志于20118月起,担任端州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专门负责审理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立足本职工作  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更加专业、高效、和谐

作为一名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年轻法官,王敏同志与家事合议庭的其他成员一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调解工作新方法,并在审判实践中广泛运用,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2012年家事合议庭受理各类家事案件共260件,审结241件,结案率92.7%,调解或经调解撤诉188件,调撤率为78%,而王敏法官本人所办理案件的调撤率更高达80%。我院家事合议庭的工作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被肇庆电视台、西江日报、肇庆都市报、端州新闻等本地主流媒体广为报道。

二、身体力行反对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王敏同志以女性法官特有的柔情和细腻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在她2011年审理的一宗离婚案件中,面对一位因女儿学习成绩不理想而经常打骂女儿的父亲,她提出义正言辞的批评并坚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孩子的母亲,还耐心与孩子沟通,抚慰孩子心灵的创伤。“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家事案件的万象百态,她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热情、坚定的心,扶弱匡正、执法为民。在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王敏同志还积极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反对家庭暴力。一方面,她在审判过程中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对于涉家庭暴力造成妇女儿童人身伤害的案件,根据受害者申请及时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对受害者给予人身司法保护,同时在证据规则、认定标准、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具体审判环节上给予受害方倾斜性保护。另一方面,她还积极参加反家庭暴力的研讨活动,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撰写多篇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调研文章,同时向端州区公安局、端州区妇联等部门发出多份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并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加维权宣传,向弱势群体普及法律知识

王敏同志深刻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必须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为此,她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周等机会,积极参加市、区妇联等组织的《婚姻法》宣传活动,以及我院开展的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系列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促使妇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近几年来,王敏同志先后参与普法宣传十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相关问题100余项。2013年初,为进一步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王敏同志兼任了我院法官驻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通过挂点三村社区,更好地为社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

王敏法官的付出得到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20082009年先后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区综治维稳先进个人等称号;2011年初获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同年8月获当事人赠送“为民办事 执法严明”八字锦旗,同年11月当选肇庆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3年初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奖项代表着荣誉,同时也验证了辛劳,王敏同志在岗位上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恪守公平正义、一心为民的信条,把对妇女儿童的一片爱心融于对法律的忠诚和守望之中,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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