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增设“风险告知” 引导主动按期履行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日前,端州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调解书中增设“强制执行风险告知”,提示义务人应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以及逾期未履行要承担的风险,并通过邮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化定制化集约化送达服务,以电子送达方式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义务人随即履行完毕。
速裁团队陈晓文法官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当事人因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而怠于履行,案件一旦进入强制执行,不仅要承担延迟履行利息、执行费等额外费用,更是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为减少当事人因迟延履行而承担的法律风险,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端州法院推行在有履行义务的裁判文书末增设风险提示,明确告知义务人未主动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措施、额外费用等风险后果,让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清楚了解未自动履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图为裁判文书末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