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出的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
监管工作的司法建议获端州区政府采纳
在审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过程中,我院发现这些案件基本上是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而引发的纠纷。这些纠纷的产生又大多数是由于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完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档案管理制度和签订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而引发的。为此,我院向端州区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端州区人民政府能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的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引入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等方式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端州区政府充分采纳了该建议,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查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落实。10月24日,分别在黄岗、睦岗街道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完成了在两个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财务监管综合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该监管综合平台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财务、农村审计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公开化、交易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和利益最大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端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端州区政府还初步制定了《端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监督管理细则》,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监督管理细则通过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相关审查内容和程序以及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司法建议工作既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也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努力为党委政府管理决策、城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建言献策,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幸福端州”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