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并举断纠纷 家事维权获锦旗
原告陈女士自2007年与被告陈先生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发生矛盾,2013年3月,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对被告陈先生的20万元卖房款进行财产保全,共同生育的女儿归陈女士抚养,并要求被告陈先生支付房屋转让款18万元和履行对女儿的法定抚养义务。本案受理后,于同年3月7日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赖伟珍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基于当事人夫妻之间离婚问题分歧较大、分家析产存在争议、儿童抚养问题未明确等种种因素,围绕争议焦点和引起纠纷的主因对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求从根本上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正视夫妻间矛盾已出现不可调和的状况。在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氛围下,双方和平分手,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当庭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能够实现,赖法官及时制作好解封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家事合议庭法官迅速于3月15日约同双方当事人来到高要市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解封冻结存款手续。由于事前家事法官做了充分的调解工作,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后被告陈先生在解冻款项后当场主动履行了支付房屋转让款10万元的义务。
事后陈女士亲自送来荣誉锦旗,感谢工作繁忙的赖法官以积极高效的工作态度,倾心倾力调解,从开庭到结案,仅用8天,为其实现了权利。面对当事人陈女士的赞誉,赖法官感慨地说:“感谢陈女士对法官的信任,为民办事,着重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家事审判庭工作的宗旨。同时自己的付出得到当事人的肯定,也感到十分欣慰。”
我院作为家事合议庭试点单位,于2011年8月在民一庭内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至今,家事合议庭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94件,调解撤诉593 件,调解撤诉率达79.3%。我院家事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真情调解纠纷,弥合亲情,有效地缓和、化解矛盾,力促家庭和社会和谐,实现了法与情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