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劳苦送上救命钱 司法为民获赞誉
我院干警奔赴异地为瘫痪在床的当事人执结7万多元执行款
近日,我院执行局谭松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到番禺申请执行人袁成方家中,为其办理执行款划付手续,及时将执行款75189.4元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保证胜诉方及时实现权益,为右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当事人解决了急需的后续医疗费用,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赞誉。申请执行人袁成方及其家属感谢我院干警不仅尽心尽力为他们讨回救命钱,还不辞劳苦上门为他们办理执行款划拨手续,称赞我院执行干警是人民的好公仆,是司法为民的好榜样。
2011年1月18日,袁成方驾驶摩托车与邓小彬驾驶的轿车相撞,该事故造成袁成方头部严重受伤。经审理,我院依法判决邓小彬赔偿袁成方72689.4元,肇庆市白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两被告逾期拒绝履行义务。为此,袁成方于2013年1月4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于2013年1月8日向邓小彬、白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并立即展开对两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全方位调查。期间,执行干警多次敦促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在干警耐心的教育疏导下,被执行人白云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主动将赔偿款划付至我院账户。
按照我院执行款管理规定,执行款项的支付必须转入申请执行人本人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指定收款账户手续。然而,申请执行人袁成方因交通事故受伤刚接受开颅手术,目前右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根本无法到法院办理手续。袁成方家人也因该次事故支付了高额医疗费,家庭经济顿时陷入困境,目前急需款项让袁成方接受继续治疗。我院执行局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决定派员到番禺直接为袁成方办理指定收款账户手续,以尽快让他拿到赔偿款,接受后续治疗。
2013年3月19日上午,执行局谭松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到番禺袁成方家中,在袁成方的母亲、兄长在场见证下,为袁成方办理相关划付款手续,并将该过程全程录像。在袁成方确定了收款账户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返回肇庆,依法办理划款审批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执行款75189.40元划入其指定账户,其中72689.4元是赔偿款,2500元是原告先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在袁成方已确认收到款项后,该案至此完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