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起纠纷 执行和解促发展
——我院成功执结6宗因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我院高效和谐地先予执行了6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协助端州区政府圆满完成了涉案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广佛肇城际轻轨建设的顺利推进。
广佛肇城际轻轨端州段项目建设是端州区的一项重大交通工程。为做好广肇城际轻轨端州段(大冲)交通工程建设工作,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土地进行了征地拆迁,分别与土地权属人端州区黄岗街大冲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了《用地协议书》和《土地置换协议书》,依法取得了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在涉案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名承租人却拒绝交还土地并要求高额补偿,致使征地拆迁工作陷入了僵局。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4月23日,该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联同上述两股份合作经济社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上述两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承租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返还土地使用权。由于广佛肇城际轻轨端州段项目建设工期紧急,三原告同时申请我院先予执行。
我院受理此案后,温伟东院长十分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部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立案庭对该案审查后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前往被告的房屋、商铺等地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我院先予执行裁定生效后,立案庭移交执行局执行。在先予执行阶段,温院长率执行干警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明确了“以执行和解为基础、强制执行为保障”的执行原则,研究制定了精密的执行方案。随后,执行干警们在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责令其限期搬出的同时,还利用休息时间挨家挨户上门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法规的细致解释,逐步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最终,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上述6宗执行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截至5月21日下午,在我院的监督和协助下,6宗案件的被执行人已主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拆除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促使广佛肇城际轨道施工单位顺利完成了涉案土地上相关建筑物的清拆工作。此外,我院还主动参与到区政府主导下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促使该6宗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服务端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协助端州区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了市新一中建设、端州区龟顶新城建设拆迁补偿以及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为端州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