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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30日  阅读:5094  来自:本站原创

 

 

筑牢禁毒防线  加强法制教育  

——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为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加大禁毒宣传教育,  626国际禁毒日”当日,我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检察等政法干警共50多人到现场观摩庭审,并联合当地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拍摄,制作禁毒新闻特辑进行宣传报道。

为非法牟利,被告人伍某某、邓某某于20137月开始在网上贩卖毒品。两被告人从外地购回毒品后,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某出租屋进行分包,并通过网上联系买家,快递交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同年11119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出租屋附近等待快递员前来接收毒品包裹时,被埋伏在现场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快递包裹3个,包裹内藏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4克。公安干警随即在出租屋抓获被告人伍某某,并在该屋内搜获甲基苯丙胺5.83克。

该案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向旁听人员深刻阐述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表达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最终,在确凿的证据与威严的法律面前,两被告人当庭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理。我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伍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年来,我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将案件办理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打造了法官驻社区、法院开放日等司法服务精品,不断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精神,弘扬法治文化。邀请社会大众观摩庭审是我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为民举措,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公开审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警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达到案件办理的最佳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