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我院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活动
《广东省信访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群众领会新《条例》的精神,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我院于近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参与《条例》宣传日活动。6月15日,我院派出3名法官积极参与市委办、市人大办联合各单位在牌坊广场主办的主题为“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的学习宣传日活动。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设宣传展板、开展法律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帮助群众学习信访法规,加强群众对信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在活动中,我院共发放《广东省信访条例》小册子、《信访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涉法涉诉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图一:《条例》宣传日活动现场
二是开展《条例》宣讲活动。7月24日上午,根据区委政法委安排,我院王敏法官参加了在城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活动。王敏法官于今年5月被肇庆市普法办公室聘为法律宣讲团讲师,在此次宣讲活动中,她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结合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阐述,向社区群众详细讲解了《条例》中关于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法律责任、诉访分离制度等信访新规定,并就群众对于信访工作存在的疑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图二:《条例》宣讲活动现场
此次宣传活动是我院改进司法作风,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活动不仅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而且还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