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电子送达 方便群众诉讼
为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法治理念,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我院自今年2月起试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当事人只要打开手机或轻点鼠标,诉讼文书就能出现在屏幕上,无须亲自前往法院签收,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节省了来回法院签收传票等诉讼文书的时间精力和交通费用,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去年6月,莫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在端州一路发生碰撞事故,为维护自己利益,莫某决定起诉小轿车的保险承保公司及车主。今年2月,莫某的代理人廖律师来到我院立案庭立案,我院立案工作人员向廖律师释明电子送达的情况,廖律师称这是法院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当即就填写了电子送达确认书,该案成为我院第一起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
当前人口流动频繁,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公民与住所地之间的联系不断削弱,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十分突出。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经受送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我院为其免费提供广东法院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在立案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当事人填写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我院即可通过网络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当事人只要在家轻点鼠标,即可“一键”接收法院的开庭通知、传票等十多种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作为一种新型送达方式,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试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是我院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送达难”问题的一种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