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是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本院的政治核心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1、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4、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
5、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区委组织部报备。
6、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7、协助院党组做好各部门干警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警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