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1898号
陈庆新、陈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新诉被告苏东南及第三人陈庆新、陈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22)粤1202民初18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