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5643号
梁国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国儒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3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