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5828号
杜婉珍、黎汉光、张定桥、龚秋瑜、陈锦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杜婉珍、黎汉光、张定桥、龚秋瑜、陈锦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